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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动期现货市场“同频发展”,拓宽现货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路径,大连商品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我所”)在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国内市场实际需求建设了基差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,以此推广以“期货价格 基差”为定价模式的现货贸易,更好发挥期货定价功能,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。
为确保平台规范有序运行,维护交易商权益,营造良好交易环境,我所制定了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办法》(试行)。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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